html模版陳楚生與上海天娛傳媒有限公司著作權合同糾紛管轄異議


申請再審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陳楚生,男,漢族,1981年6月23日出生,住海南省三亞市立才農場基建三隊。

委托代理人:周俊武,北京市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陳曦,北京市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上海天娛傳媒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黃浦區威海路128號607室。

法定代表人:張勇,該公司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金濤,該公司職車用擴大機安裝員。

申請再審人陳楚生因與被申請人上海天娛傳媒有限公司(簡稱天娛公司)著作權合同糾紛管轄異議一案,不服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0年12月20日作出的(2010)湘高法立民終字第55號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瞭審查,本案現已審查終結。

陳楚生申請再審稱:(一)本案被告陳楚生的住所地在海南省三亞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被告住所地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二)本案合同履行地無法判斷,二審裁定認定事實錯誤。1、陳楚生是歌曲《有沒有人告訴你》(簡稱涉案歌曲)的詞曲作者,本案系爭的《詞曲著作權代理合同》約定,陳楚生授權天娛公司在全球范圍內代理行使涉案歌曲詞曲的著作權事宜。天娛公司辦理委托事務的地點范圍是全球,故該合同的履行地難以判斷。2、從天娛公司實際履行合同的情況來看,其履行行為包括歌曲在全球范圍內的發行、演唱及SP業務(彩鈴下載),因歌曲發行、彩鈴下載地點等的不確定性,導致瞭合同履行地點的不確定。天娛公司向原審法院提交的證據《SP無線增值業務詞曲版稅結算確認函》顯示,涉案歌曲的SP下載數量很大,僅在中國就有眾多城市,故難以確定具體的合同履行地。3、合同履行地應該是合同主要義務的履行地,二審裁定以陳楚生在長沙開設瞭銀行賬戶收取報酬和版稅為由,認定合同履行地在長沙,認定事實錯誤。天娛公司履行本案合同的主要義務是代理陳楚生許可他人使用涉案歌曲的詞曲版權,收取許可使用費。天娛公司發行涉案歌曲的唱片專輯封面標註的地點在北京,其委托第三方制作MV等與該歌曲有關的商務活動地點也在北京市,據此應認定北京為代理行為地;天娛公司向稅務機關申報代扣代繳陳楚生的稅費的地點是在其註冊地上海市。天娛公司將收取的許可使用費轉交給陳楚生的行為,隻是其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之一,不能簡單地以其轉交收入的地點作為本案合同的履行地;而且,向陳楚生支付報酬的是天娛公司的長沙分公司,不能代表天娛公司履行合同的行為。(三)二審裁定認定天娛公司主要辦事機構和經營業務在長沙,屬於認定事實錯誤。天娛公司註冊地在上海市,在上海、北京均有辦公場所,北京為其主要經營地或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天娛公司在長沙的快樂男聲比賽、藝人管理、節目制作等經營業務,與本案合同履行無關,這些內容系雙方另一個代理合同的約定范圍;二審法院不應據此認定天娛公司的主要辦事機構和經營業務在長沙,更不應據此認定長沙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請求撤銷二審裁定,維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裁定,將本案移送海南省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天娛公司提交意見認為,陳楚生提出的再審申請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請求予以駁回。天娛公司在本案合同中的主要義務是按照約定與陳楚生結算經營涉案歌曲的報酬、版稅,天娛公司向原審法院提交的證據已經證明其完成此義務的行為地是在長沙市,長沙市應汽車重低音擴大機該認定為本案的合同履行地;陳楚生與天娛公司在長沙簽訂本案合同之時,正是陳楚生參加由天娛公司在長沙主辦的快樂男聲賽事期間,合同簽訂後,天娛公司策劃安排涉案歌曲多次在湖南衛視播出、展現,使得該歌曲在極短的時間內讓全國觀眾熟知並喜愛,天娛公司在長沙為涉案歌曲進行瞭宣傳推廣,據此也應該認定長沙為本案合同履行地。天娛公司作為湖南廣播電視臺下屬的全資企業,主要辦事機構設在長沙,其上海、北京的辦事機構並非其主要辦事機構。

本院認為,陳楚生根據DSP擴大機推薦本案合同的約定,授權天娛公司獨傢代理行使涉案歌曲的詞曲著作權,陳楚生在該合同項下的主要權利是按照約定獲得使用報酬、版稅收益;相應地,天娛公司通過該合同獲得瞭涉案歌曲詞曲著作權的獨傢代理權,其在該合同項下的主要義務是按照約定向陳楚生支付報酬、版稅。對於天娛公司是在長沙市向陳楚生支付使用涉案歌曲詞曲的報酬、版稅的事實,雙方並無爭議,因此應該認定長沙市是本案合同的履行地,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本案有管轄權。至於天娛公司的主要辦事機構是否在長沙市、天娛公司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涉案歌曲詞曲的行為是否發生在長沙市,均不影響對本案合同履行地的認定。二審法院裁定本案由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並無不當。陳楚生關於本案合同履行地無法判斷的主張,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綜上所述,陳楚生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陳楚生的再審申請。

車用擴大機推薦判 長 夏君麗

審 判 員 殷少平

代理審判員 錢小紅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書 記 員 曹佳音

MATCH擴大機

台灣電動床工廠 電動床

台灣電動床工廠 電動床

arrow
arrow

    tvmnnfpcx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